为缓解供方购买原材料资金紧张,对符合条件的合作供方,我司给予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的资金支持。
一. 可申请预付款供方条件:
1. 已经与我司有合作关系的老供方可以申请预付款,第一次合作的供方原则上不能申请预付款。
2. 在以往合作过程中能很好履行合同的供方。
二.申请预付款需提供的文件:
1. 由供方出具预付款的书面申请;
2. 当期的财务报表;
3. 上年财务审计报告;
4. 已签批的采购合同;
5. 收购合同预付款风险评估表;
6. 外销合同单个货号相当于50万元人民币以上风险评估表。(如果单个货号超过50万人民币需提供)
三.预付款管理规定:
1. 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支付预付款项。
2. 所支付的预付款供方只能用于相关采购合同项下的原材料采购,不得挪作它用。若挪作它用,我司将停止该供方的一切预付款支付。
3.前次预付款未结算的,后次原则上不予预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