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浏览:2281 时间: 2014-6-30
【5月1日至年底暂免征收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费】为减轻外贸企业负担,促进出口稳定增长,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中国贸促会和地方贸促会对出口货物发货人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时,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